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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五常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三年行动计划补充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yhg2222
    2018-12-13 17:06:23   转载

    五常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

    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补充政策

    为加快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,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,调动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,制定本补充政策。

    一、补贴内容及标准

    1、购置免耕补贴机具。两行免耕播种机每台省、市和本级财政定额3万元。四行以上免耕播种机每台省、市和本级财政定额补贴5万元。免耕播种机购机款,农户、合作社自筹部分和财政垫付款由乡镇负责收取。

    2、购置秸秆打捆机械补贴。水田自走式打捆机械省、市和本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:1:1,补贴比例不超过购机款的60%(哈市重点推广)。牵引式打捆机(包括水田、旱田)在省归档目录中,捡拾宽度必须在1.7m--2.2m或2.2m以上;青饲料收获机按省归档目录要求,捡拾宽度在1.5m—1.6m或1.6m以上。市本级财政按照国补定额1:1累加补贴,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购机款的60%。(原则上同产品同型号,价格以市场最低价为准),销售企业虚高价格或购机者弄虚作假,一旦发现(经查实),取消购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    3、购置圆盘耙和导航仪补贴。市本级财政按照国补定额1:1累加补贴。

    4、秸秆离地收储补贴。对企业、合作社和农户采取打包作业收

    储秸秆的每吨补贴50元(折算每亩补贴35元),采取捡拾方式(机械、人工)收储秸秆的每吨补贴30元(折算每亩补贴20元)。

    5、耕地休耕补贴(用于堆放秸秆和沤肥)。各乡镇开展耕地

    休耕(休耕地块用于堆放秸秆和沤肥),旱田每亩补贴500元,水田每亩补贴1000—1200元。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休耕地块的数量和规模面积,防止浪费土地资源。原则上休耕地块平均每亩堆放秸秆不能少于1200立方米。

    6、企业、合作社和农户必须离地收储五常秸秆,否则不予补贴。

    二、申报程序

    由农户和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业企业向所在乡镇提出购机申请、乡镇负责统计购机数量、机型、品牌,汇总后报市农业局和农机局备案,并履行申报补贴程序。休耕地块由乡镇统一规划,合理布局,落实好数量和面积,填写休耕地块统计表,报市农业局备案。

    三、验收程序

    1、机具补贴乡村两级要先行公示,验收按照国家农机具验收补贴程序执行。

    2、打包、捡拾收储秸秆验收程序:从事秸秆打包、捡拾作业的企业、合作社和农户必需提供秸秆原料所在乡镇、村屯、农户签字确认的地块位置、面积等佐证材料,秸秆的堆放要整齐有序,由农业局、财政局、农机总站组成验收组共同现场验收,确定秸秆量。销售秸秆的需出具收购企业的资金支付凭证。

    3、休耕点、堆放点由农业局、财政局共同组织现场验收。

    4、本补充政策由市农业局和农机总站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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